第一条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和《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本基金会内设秘书处,为加强和规范管理,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秘书处工作职责为:负责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基金的募集、管理和运作;制定基金会各项规章制度;调研温州大学事业发展需要,设置各类受助项目;做好基金会年检与各项检查工作;负责基金会网站、公众号的建设;定期召开基金会理事会会议,向理事会进行工作报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宜,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必要时由秘书处提出补充建议,报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调整。
第四条 本制度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