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保证实现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参与范围
1、基金会工作方向、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2、重大改革措施、重大经费收支、重要会议和活动;
3、机构设置、人事任免、人事制度改革和奖惩;
4、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5、理事长或党组织认为需要提请党组织参与决策的其它重要事项。
二、参与途径
1、党支部书记参加理事会;
2、决策前,理事长根据上级党组织和行政主管单位的指示,结合基金会实际情况提出总体思路和实施方案,与书记酝酿,交换意见;
3、由党组织进行必要的政策咨询和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广泛听取支委、党员、理事的意见;
4、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上进行通报;
5、本着先党内后党外的原则,向全体党员通报。
三、坚持党的领导
1、任何涉及重大问题会议,先组织党员和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员举行预备会议,协调一致;
2、党员参与决策是基金会的一项基本制度,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维护党的地位,拥护党的领导和权威;
3、党员和党组织活动经费必须要得到保障,确保党的活动顺利开展。
四、本制度从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