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著名校友王孝安先生捐资200万元设立“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依据《温州大学东海潮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基金实施办法》,特制订本评选办法。
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学风良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在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大学生科技组织,并在活动和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
(4)参加社会实践,撰写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受社会认可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5)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
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和科技竞赛。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学生科研项目评选活动和学生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
指导学校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
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
指导学生参加本年度各级各类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
评选机构
基金理事会秘书处组织成立“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团委,由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公平、公开开展评选。每年由校团委协同校友校友办向基金理事会报告奖励基金使用情况,并适时在学校网站公布结果,对获奖学生、教师事迹予以宣传。
评选程序
发布通知。每年10月份组委会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
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方法推选本学院本专科生候选人2名,研究生候选人1名;教师候选人2名。
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办公室提供的申报表格,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到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组委会办公室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收全校师生监督。
专家评审。11月份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人数的30%。
公示。评出的“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在学校网站、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表彰奖励
评选结束后,组委会办公室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和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温州大学东海潮创新奖励基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