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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陈国通奖励基金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6-30 14:44:20 阅读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和嘉华

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6月29日

 

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实施办法

 

为加强对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项目和嘉华奖励基金项目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陈国同奖励基金项目

第一条  陈国同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的在校师范生(含全日制课程与教学论研究生、本部五年一贯制大专生),以及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第二条  陈国同奖励基金评奖工作于每年4月份校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三条  陈国同奖励基金总额为校友陈国同捐赠的100万元人民币。

第四条  陈国同奖励基金奖项分为“明日教师奖”和“育人典范奖”。

第五条  奖项基本条件

(一)“明日教师奖”基本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师范生(含本部五年一贯制大专生),可以申请“明日教师奖”:

1)省级以上(含省级)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上年度分别两次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者。

3)在助人为乐、敬老爱亲、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2.符合以下条件的全日制课程与教学论研究生,可以申请“明日教师奖”:

1)获得过学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或“优秀学生干部”等校级以上奖励;并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专利,或获得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等以上科研项目。

2)在助人为乐、敬老爱亲、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二)“育人典范奖”基本条件

1.校级及以上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

2.在学生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

第六条  奖励金额及名额

(一)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每年出资20万元人民币,15万元用于奖励获得“明日教师奖”的师范生,3万元用于奖励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2万元用于奖励当年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二)原则上学校每年评选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明日教师奖”50名、“育人典范奖”10名;曾获得“明日教师奖”的师范生,以及曾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不重复参评

第二章  嘉华奖励基金项目

第七条  嘉华奖励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和温州大学“学习标兵”。

第八条  嘉华奖励基金项目于每年5月份校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九条  嘉华奖励基金总额为校友王琦创办的浙江嘉华房地产有限公司捐赠的50万元人民币。

第十条  奖励奖项和奖励数量与金额

(一)嘉华奖励基金奖项包括“优良学风班”和“学习标兵”。

(二)“优良学风班”奖项的基本条件见《温州大学“优良学风班”评选办法(修订)》。

(三)“学习标兵”奖项的基本条件见《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试行)》。

(四)原则上学校每年9-10月份评选出全校班级总数5%以内的“优良学风班”和约15名“学习标兵”。

(五)基金每年出资10万元人民币。其中约7.5万元奖励本学年“优良学风班”;约1.5万元奖励本学年“学习标兵”;约1万元用于表彰和宣传产生的费用。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5年3月开始施行。

 

  

 

 

温州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5年6月29日印发

 

版权所有: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