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大行政〔2016〕149 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2016 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 州 大 学
2016 年7 月3 日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 年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 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10-11 月份进行评选。在该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第
一周进行,每次评选15 名左右(含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 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 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年级(含)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 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该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3.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 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 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
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送交 申报材料,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学生数 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网上申请:经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由本人在学工系统进行 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公开演讲和答辩:学生处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以3:1 的比例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该环节评委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对学生演讲和答辩进行打分, 最终按教师评委分数的60 和学生评委分数的40 计入总分。
全校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 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 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 活动。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学 院: 班 级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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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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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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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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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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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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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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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成绩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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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通过 英语等级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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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情况 |
第一学期 |
第二学期 |
第三学期 |
第四学期 |
第五学期 |
第六学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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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面及突出事迹介绍(1000 字左右,可附页): |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辅导员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学院意见: 领导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
学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一份。事迹介绍附后,其他详细佐证材料可上交电子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