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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07-05 15:48:36 阅读

 

温大行政〔2016〕149 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2016 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 年7 月3 日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6 年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刻  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10-11 月份进行评选。在该学期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第

一周进行,每次评选15 名左右(含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 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  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年级(含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  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至少两次获得二等(含以上奖学金,且该学期获得一等奖学金。

3.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德, 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 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各


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1.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2. 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送交 申报材料,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选。  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学生数 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 网上申请:经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由本人在学工系统进行 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 公开演讲和答辩:学生处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以3:1 的比例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  该环节评委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对学生演讲和答辩进行打分,  最终按教师评委分数60 和学生评委分数40 计入总分

  4. 全校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  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举  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  活动。

六、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学业成绩排名

 

/

 

综合成绩排名

 

/

是否通过 英语等级考试

奖学金情况

第一学期

第二学期

第三学期

第四学期

第五学期

第六学期

其他方面及突出事迹介绍(1000 字左右,可附页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学院辅导员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领导签名   (盖章)

学校意见: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一份。事迹介绍附后,其他详细佐证材料可上交电子版本。


 

版权所有: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