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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年修订)》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08-29 16:17:09 阅读

 

 

温大行政〔2017〕224 号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2017 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2017 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 年8 月28 日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2017 年修订)

 

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勤奋好学、 刻苦钻研,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校风学风建设中的模范带头作 用,推动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时间与人数

每年 10-11 月份进行评选。在上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结束后

第一周进行,每次评选15 名左右(含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 有较高的思想觉悟。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 则,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觉悟。

2.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均为班级前五名,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三年级(含以上学生英语须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音、  体、美专业通过全国大学英语三级考试,外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四级,两次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严格遵守校纪校规,维护社会公 德,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德修养,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在班级 起到一定的表率作用。

4. 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在


各项活动中表现良好,成绩突出。

5.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合格标准,身心健康。

6. 乐于奉献,积极参与学校举行的学风建设中的各项活动。

四、评选程序

1. 学生自荐或学院推荐:学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向学院送 交申报材料,学院应动员和推荐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积极参加评 选。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后,原则上按照学院学生数 5‰的比例推荐参评人选。

2. 网上申请:经学院推荐的参评人选,由本人在学工系统进 行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3. 公开演讲和答辩:学生处对参评学生材料进行复核后,以

3:1 的比例组织参评学生进行公开演讲,陈述自己各方面的优秀事迹。该环节评委由教师和学生共同组成,对学生演讲和答辩进行委分60 40 

4. 全校公示:根据公开演讲和答辩成绩,确定入选学生名单, 在全校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发文。

五、表彰办法

被授予“学习标兵”称号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证书,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宣传“学习标兵”先进事迹,  举行“学习标兵”先进事迹报告会,学习标兵走进班级与师生交流等活动。

六、本办法自2017 级学生开始实施,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附件: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附件

温州大学“学习标兵”申报表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现任职务

联系电话

 

学业成绩排名

 

/

 

综合成绩排名

 

/

是否通过 英语等级考试

奖学金情况

第一学年

第二学年

第三学年

其他方面及突出事迹介绍1000 字左右,可附页

班主任意见:

 

 

 

签名:

学院辅导员意见:

 

 

 

签名:

学院意见:

 

 

签名  

学校意见:

 

 

 

(盖章)

备注:本表一式两份,学院、学校各一份。事迹介绍附后,其他详细佐证材料可上交电子版本。

 

 

 

温州大学校办公 2017 8 28 日印

 

版权所有: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