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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届陈国同奖励基金“明日教师奖”和“育人典范奖”评选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5-04-07 14:57:53 阅读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提升全员育人氛围,促进教育事业发展;同时为助推我校师范教育专业学生成长成才,优秀校友陈国同先生在我校设立了“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现就第三届陈国同奖励基金“明日教师奖”和“育人典范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编在岗教师、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师范生。

二、奖项与基本条件

(一)明日教师奖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明日教师奖”:

1、省级以上(含省级)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上年度分别2次获得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者。

3、在助人为乐、敬老爱亲、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二)育人典范奖

全校在编在岗的班主任和辅导员,以及在学生育人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教师,均可以申请“育人典范奖”:

三、评选时间及程序

1、推荐阶段。根据评选条件,4月16日之前,有关部门、学区、学院将推荐参评的教师材料报送学生处;4月23日前学区将初步评定的师范生材料报送学生处,“明日教师奖”分配名额参见附件3。

2、联评阶段。4月中下旬,学生处负责召开联评会议,确定教师“育人典范奖”名单。

3、审定阶段。4月下旬,初步评定的“育人典范奖”和“明日教师奖”获奖名单报陈国同奖励基金评审工作组审定,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

3、表彰阶段。5月初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

四、评选名额及奖金

1、“明日教师奖”获奖者50名,每人奖励3000元。

2、“育人典范奖”获奖者10名,每人奖励3000元,原则上相应省级及以上荣誉获得者直接给予奖励;其他获得者根据剩余名额从相应荣誉获得者中差额联评产生。

五、其他说明

1、相应荣誉的获奖时间限定于2014年度。

2、曾获得“明日教师奖”的师范生,以及曾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不再参评。

 

    附件:

    1、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明日教师奖”审批表

    2、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育人典范奖”审批表

    3、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明日教师奖”名额分配表

 

 

                                           学生处

                                          发展联络处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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