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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正泰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7-11-16 09:09:15 阅读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文件 

行政〔2017〕7  

关于印发《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正泰奖学金”评选办法》的通知

 

各系、室:

现将《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正泰奖学金”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

20171116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正泰奖学金”评选办法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正泰奖学金为温州正泰集团资助设立,专项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全面发展的学生。现结合法政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宗旨

鼓励本院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导向、激励机制,培养“法治天下、政通人和”高素质人才。

二、评选对象

本院全日制本科生。

三、名额和奖金

正泰奖学金”共计10万元,分3年使用,第一、二年每年使用3万元奖金,第三年使用4万元。奖励名额每年共计15人,每人0.2万元。

四、申请条件

正泰奖学金分若干项目,每项目择其最优秀者,每项人数根据评选情况可以适当调整。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含通报批评);未有不及格课程。

分项条件

(一)卓越学习奖5人)

获校、院学习标兵者。

   (二)道德品行奖2人)

1、自强励志,在学生中具有影响力,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者;

 2、在社会工作、青年志愿服务中表现突出的,受市级以上(含市级)表彰的团体负责人或个人。

 (三)学生工作奖3人)

1、在校院团体工作、文体活动、宣传报道等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学校与学院争得荣誉的个人;

2、被评为市级以上(含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

    (四)学科竞赛奖5人)

在全国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挑战杯大赛、职业规划大赛、师范技能大赛、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大赛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团体。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

“正泰奖学金”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温州正泰集团委托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组织完成。具体工作由法政学院学生科负责。

(二)评审程序

1、评选动员:每年12月,在全院范围内公布“正泰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2、个人申请:以班级为单位,各班学生依照评选办法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书面支撑材料。

3、审核公示:由学院党政联席会按奖励条件、名额进行评审,产生入选名单,并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如有异议,应进行调查了解并复议。

4、组织颁奖:学院将联合温州正泰集团举办颁奖仪式,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其它说明

1、“正泰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奖的同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应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法政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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