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大行政〔2017〕68号
各学院、各部门:
现将《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温 州 大 学
2017年3月15日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
(2017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师生参与各类竞赛的积极性,提升学科竞赛水平,扩大竞赛受益面,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宗旨
学科竞赛是指各类与学科教学关系紧密、有组织的课外大学生竞赛活动。组织竞赛的目的和宗旨是推动学科建设和专业发展,促进教学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丰富校园学术氛围,构建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多方面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团队精神和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
二、项目类别及竞赛级别
本办法将学科竞赛分为三类。
1.一类竞赛项目是指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发文确定的或列入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教学工作及业绩考核的学科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1)。具体赛事将根据教育厅的变化做相应变动。
2.二类竞赛项目是指由教育部、财政部资助的,但未列入一类竞赛的项目;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奖项评比规范,行业内认同度高的学科竞赛项目(具体见附件2)。若有调整,由学校学科竞赛委员会根据竞赛相关情况进行认定。
3.三类竞赛项目是指由行业部门、社会团体、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主办的省级及以上的竞赛项目。
4.竞赛项目获奖级别认定以《温州大学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及级别》(附件3)为准。
三、组织管理
1.学校
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校团委、就业工作处、创业人才培养学院负责人及各学院主管院长等成员组成的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制定全校学科竞赛相关政策与文件。
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主要负责学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以及对指导教师工作量的认定、奖励及相关政策的制(修)订等。校团委负责“挑战杯”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2.学院
各学院成立学科竞赛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竞赛建设项目的审核与管理,指导教师队伍建设,相关课程建设,实验与竞赛场地建设以及竞赛相关协调工作等。
各专业成立学科竞赛基地,主要负责承办具体竞赛项目,动员、组织与管理参赛学生以及学生创新活动的具体实施等。
四、运行管理
1.一类竞赛项目的运行与管理
学校对于一类竞赛实行项目制管理,由各学科竞赛基地申报具体竞赛项目建设。
学科竞赛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年1次,项目建设期限1年。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建设申请书,承办学院(部门)对项目建设方案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将项目建设申报材料汇总交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后提交校学科竞赛委员会审批,并予以发文公布;立项后项目负责人还需与学校签署竞赛项目建设合同书。
承担具体竞赛项目建设的学业竞赛基地负责制定竞赛项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包括配备竞赛指导老师、开展赛前训练和辅导、组织选拔参赛学生、负责竞赛期间的安全管理、做好竞赛总结和成果展示等方面工作。
2.二类、三类竞赛的运行与管理
二类、三类竞赛的运行与管理由各学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自行安排与管理。
五、各类职责划分
(一) 学科竞赛委员会职责
1.负责各学科竞赛项目的审批、立项和管理工作;
2.负责各学院学科竞赛基地的考核和奖励工作;
3.负责各类竞赛的组织协调和奖励工作。
(二)办公室(教务处)职责
1.负责各学科竞赛基地建设的备案设置、协调和指导;
2.负责协调与竞赛有关的各部门、学院的关系;
3.负责对竞赛获奖学生及指导教师的表彰奖励等工作;
4.负责各竞赛结果的公布及资料的存档。
(三)学院、学科竞赛基地职责
1.负责竞赛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组织报名及竞赛宣传工作;
2.负责制定竞(参)赛方案,落实指导教师和竞赛活动场地、开设竞赛相关专题讲座或选修课;遴选参赛选手及组队,制定前期培训计划,收集竞赛有关资料,做好参赛总结;
3.在竞赛辅导及竞赛期间,协调竞赛与正常教学之间的关系;
4.负责组织校级学科竞赛命题、评审等工作;
5.负责做好竞赛类文件资料(包括上级来文、竞赛报名表、竞赛结果、获奖证书、作品等)的整理和上交工作;
6.学院分管领导或竞赛基地负责人负责相关竞赛经费预算及日常开支的审核;
7.围绕“竞赛促教学”这一主题开展研究工作。
六、经费管理
1.学校设立学科竞赛专项经费,用于由教务处归口管理的学科竞赛的运行经费和承办经费。
2.一类竞赛项目的运行经费由学校支持,具体项目经费预算在立项评审时一并确定,主要从学科竞赛的学生受益面、组织运行的规范性、前三年经费使用情况、学科竞赛成绩等方面综合考虑。二类竞赛项目经费学校原则上支持不超过总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类竞赛项目经费由学院自筹。
3.学校该项预算经费安排不足时,教务处对项目运行经费按比例作适当调整后,划拨至相应承办学院(部门)。
4.学科竞赛运行经费和竞赛承办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竞赛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易耗品及小型仪器,调研费、住宿费、差旅费、参赛费、场租费、校外专家指导费以及为完成竞赛必须支出的参赛师生支出。
七、奖惩办法
(一)学生的奖惩
1.学生学科竞赛获奖,以竞赛主办单位或团体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依照《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及级别认定》(附件3)的具体奖励金额进行奖励。
2.参加竞赛的学生,按相关的课外教育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认定学分。
3.已选为校队队员正式集训或准备参加决赛的学生,中途无故退出者将取消各项竞赛参赛资格。
(二)指导教师的激励
1.一类竞赛项目指导教师指导费和课时补贴,按《温州大学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若干意见》(附件4)执行。
2.指导学生学科竞赛获奖的教师或教练组成员,根据《温州大学教学建设与研究业绩计分及奖励实施办法》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教学工作业绩分及奖励。
3.同一竞赛项目,指导教师就高奖励不超过三项。不同竞赛项目可以累加。
八、其他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由校团委负责举办。“挑战杯”竞赛的具体管理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制定。
九、监督、异议和申诉
1.各竞赛基地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竞赛各个环节的工作,并主动接受主办单位及学校、学生、社会等各方面的监督。出现违纪违规情况,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
2.设立异议期制度。省级及以上竞赛,参赛队员及指导教师对竞赛组织及公示的竞赛成绩有异议的,提交书面材料,由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向竞赛组织者申诉。校级竞赛异议由校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负责受理,自获奖名单公示之日起的一星期内,凡对竞赛有异议的部门或个人都可以提出申诉,申诉报告必须以正式的书面形式提交,由异议提起人签名。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后对异议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十、企业赞助
学校欢迎企业或单位为竞赛提供赞助,提供赞助的企业或单位经竞赛主办单位同意可获冠名权。
十一、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体育、文化艺术类学科竞赛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独立学院参加校内外学科竞赛的参赛经费自行解决,其管理办法自行制定。《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行政〔2006〕181号)、《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行政〔2008〕206号)、《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行政〔2010〕149号)、《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温大行政〔2014〕33号)同时废止。
附件:1.一类竞赛项目汇总表
2.二类竞赛项目汇总表
3.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及级别认定
4.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的
若干意见
附件1
一类竞赛项目汇总表
级 别 |
具 体 竞 赛 名 称 |
国家级 |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 |
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 |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大赛 |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挑战杯” 全国大学生竞赛 |
省 级 |
浙江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挑战杯”浙江省大学生大赛 |
浙江省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多媒体作品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财会信息化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英语演讲与写作比赛 |
浙江省大学生工业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工程综合能力竞赛 |
浙江省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力学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统计调查方案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 |
浙江省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应用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证券投资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汉语口语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摄影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法律职业能力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机器人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化学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经济管理案例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竞赛 |
浙江省大学生企业经营沙盘模拟竞赛 |
附件2
二类竞赛项目汇总表
序 号 |
竞 赛 名 称 |
1 |
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 |
2 |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
3 |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
4 |
全国高校学生DV作品大赛 |
5 |
中国MEMS传感器应用大赛 |
6 |
全国大学生物理实验竞赛 |
7 |
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
8 |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
9 |
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竞赛 |
10 |
全国大学生交通科技大赛 |
11 |
全国大学生控制仿真挑战赛 |
12 |
“华政杯”全国法律翻译大赛 |
13 |
BIM算量大赛 |
14 |
中国国际鞋类设计大赛 |
15 |
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 |
16 |
科研类航空航天模型锦标赛 |
17 |
中国高校计算机大赛 |
18 |
韩国(国际)可再生能源技术应用技术大赛 |
19 |
中国大学生公共管理案例分析大赛 |
20 |
美国数学建模竞赛 |
21 |
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与分析大赛 |
22 |
全国高校商业精英挑战赛国际贸易竞赛 |
23 |
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教学技能竞赛 |
附件3
温州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获奖
奖励标准及级别认定
类别 |
获 奖 级 别 |
学生奖励标准(元) |
认定级别 |
团体项目 |
个人项目 |
一类 |
全国性赛事 |
特等奖 |
10000 |
500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000 |
3000 |
二等奖 |
4000 |
2000 |
三等奖 |
2000 |
1000 |
浙江省赛事 |
特等奖 |
2000 |
1000 |
省部级 |
一等奖 |
1000 |
500 |
二等奖 |
600 |
300 |
三等奖 |
400 |
200 |
二类 |
全国性赛事 |
特等奖 |
3000 |
1500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800 |
900 |
省部级 |
二等奖 |
1200 |
600 |
三等奖 |
600 |
300 |
三类 |
全国性赛事 |
特等奖 |
1500 |
750 |
一等奖 |
1000 |
500 |
二等奖 |
600 |
300 |
三等奖 |
400 |
200 |
浙江省赛事 |
特等奖 |
400 |
|
一等奖 |
300 |
|
地市级 |
二等奖 |
200 |
|
三等奖 |
100 |
|
注:“挑战杯” 竞赛涉及面广,有别于其它专业性竞赛,其奖励标准在现有同级别的基础上乘以1.5系数发放。
附件4
关于教师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竞赛计算
教学工作量的实施意见
为鼓励教师积极指导大学生开展各类学科竞赛活动,进一步推进学风建设,现就教师课外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含)以上一类学科竞赛计算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业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指导专项性学生学科竞赛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按国家级学科竞赛12个课时、省级学科竞赛8个课时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2.指导国家级学生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校学科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指导教师一般最高可计算72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少于72个课时的按实际计算;指导省级学生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培训授课计划,指导教师一般最高可计算36个课时的教学工作量,实际授课少于36个课时的按实际计算。未集中培训授课,参赛形式为作品的省级以上学科竞赛项目,经教务处批准,指导教师可按每件作品6-12个课时的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
3.集中培训授课后,课余时间分组辅导国家级学生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课余辅导计划,每组指导教师一般可计算8个半天的辅导工作量,实际辅导少于8个半天的按实际辅导时间计算;指导省级学生学科竞赛,按教务处批准的课余辅导计划,每组指导教师一般可计算6个半天的辅导工作量,实际辅导少于6个半天的按实际辅导时间计算。学校鼓励各学院多方筹措资金,支持学科竞赛工作的开展。
4.各类学科竞赛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由各学院申报,教务处确认。竞赛组织和赛前培训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核计,由学院提出意见,经教务处认定,人事处按每课时70元的标准核发,并承认其教学工作业绩。课余辅导工作量由人事处按每半天50元的标准核发。
5.本意见适用于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程序设计、机械设计、结构设计、多媒体作品设计、财会信息化、电子商务、英语演讲、师范生教学技能、工业设计竞赛、生命科学学科等由浙江省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举办的学科竞赛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校级竞赛及其它各类由学院自行组织的学会级竞赛项目,由学院给予指导教师计算相应的指导津贴。
6.本意见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