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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温州大学第六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6-11-25 13:40:29 阅读

各学院:

为了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决定开展温州大学第六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评选依据《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实施。

二、时间安排

1、12月5日前提交推荐表、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到学院团委办公室北1-100A。

2、12月9日完成资格审查。

3、12月16日前组织专家评审。

4、完成评审后,在学校办公网、校团委网站公示。

三、推荐名额

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推选本学院候选人。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上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2名,教师2名;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下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1名,教师1名。

四、报送要求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申报材料中“科技创新成果”按级别高低列出不超过10项,获奖证书、专利、论文或课题请务必注明参评者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申报材料中填写的“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中请注明参评者作为指导教师的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成果数量不超过10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芳芳,人文楼111办公室
联系电话:86680891,邮箱:674128751@qq.com

附件:

1、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

2、 温州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3、温州大学第六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4、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温州大学校友办

                                                  2016年11月25日


 

附件1:

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学  院


政治面貌


专  业


年  级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科技创新事迹详细介绍(2000字左右)

(可另附页)

 

 

科技创新成果介绍(注明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参评感言


学院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指导老师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处

(可加页)

 

附件2:

温州大学“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民  族


籍  贯


学  院


职  称


专  业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E-MAIL


联系电话


指导学生科研事迹详细介绍(1000字左右)

(可另附页)

 

指导学生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成果介绍

注明排名次序,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参评感言


学院推荐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组委会办公室资格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评委会评审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相关证明材料粘贴处

(可加页)

 

附件3:

温州大学第六届“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

“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推荐汇总表

推荐单位(学院公章)                 填表人(签字)         

序号

姓名

研究生/本专科生

年级专业

参评类别

备注



























































































 


 

附件4:

 

温州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

 

为了奖励我校在大学生科技创新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师生,学校决定每年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温州大学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研究生。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温州大学在职教师。

二、评选资格及条件:

1、 “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评选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学风良好,具有一定的科学素养和勇攀高峰的精神品质。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在各级各类学生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突出成绩。

(3)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技活动和大学生科技组织,并在活动和组织中作出突出贡献。

(4)参加社会实践,撰写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论文或受社会认可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

(5)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

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社会实践论文或社会实践调研报告得到相关部门的奖励或采纳;在学生学术科技组织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带领团队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参与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科技讲座和科技活动。

2、“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热心学生科技科研活动,积极指导学生学术科技项目和科技竞赛。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学生科研项目评选活动和学生组织的科技文化活动。

(3)指导学校各级各类大学生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技文化活动。

(4)以下条件作为重要的评选参考依据:

指导学生参加本年度各类各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并获得奖励;指导学生发表高质量的学生科技论文或获得各类学术论文评比获奖;指导学生依托温州大学学生科技项目或学校实验室申报专利、发表著作等;指导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生科研课题立项项目,努力工作,获得成绩;指导各级学生学术科技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术科技活动,获各级表彰奖励;积极为学生开展各类学术科技讲座;积极参与学校各类学术科技项目评选活动。

三、评选程序

1、发布通知。每年11月份校团委发布评选通知。

2、组织推荐。各学院根据评选办法推选本学院候选人。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上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2名,教师2名;学生人数在700人及以下的学院(含研究生)推荐学生1名,教师1名。

3、提交材料。候选人填写办公室提供的申报表格,将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提交到办公室,并提供相应的成果证明材料。

4、资格审查。校团委对候选人提供的材料和事迹的真实性进行审查,所有候选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5、专家评审。校团委专家进行综合评选,评出10名“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和10名“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其中,“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的研究生获奖人数不超过获奖总数的30%。

6、公示。评出的“大学生科技创新之星”、 “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在学校网站、校团委网站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表彰。

四、表彰奖励

评选结束后,召开表彰大会,为获奖学生和老师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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