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研所,各中心,各实验室,各班级:
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现将《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华峰院长奖评选及奖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华峰院长奖评选
及奖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奖励在教学、科研、育人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和积极进取考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学生,经华峰集团同意,设立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华峰院长奖。
一、 评选对象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全体教职工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 评选条件
1、 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 在教学、科研、育人等第一线工作努力,勇挑重担,开拓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工;
3、 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的应届毕业生;
4、 同等条件下,政治上。学术上有突出表现者优先。
三、 评选时间及程序
1、 每年四月为评选时间;
2、 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和学生填写申请表;
3、 召开联评会议,确定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 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华峰集团审定,并发文;
5、 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办法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
四、 评选名额及奖金管理办法
1、 华峰院长奖每年总奖金额50000元。
2、 华峰院长奖教师:10名,发放奖金2000元/人。
3、 华峰院长奖学生: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均予以奖励,发放奖金1000元/人。
4、 奖金发放由学院总支书记签字,报学校审批。
五、 其它说明
1、 华峰院长奖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3、 获奖学生若在最后一个学期违反校纪校规或不能正常毕业,须退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4、 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但为入学的获奖学生,须退回荣誉证书和奖金;
5、 该年度已获得温州大学校长特别奖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再参加华峰院长奖的评选;
6、 对学院作出重大贡献者可授予华峰院长特别奖;
7、 若考取博士、硕士研究生人数较多,奖金金额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标准由华峰集团和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商定。
六、 华峰院长奖评选办法自二O一二年开始实行,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一年由华峰集团与学院协商续签或终止。本办法在《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华峰院长奖评选办法》(行政{2012}2号)文件基础上增加奖金管理办法。
七、 本办法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主题词:华峰特别奖评选办法奖金管理办法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