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陈国同奖励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奖励优秀的在校师范生,以及在学校育人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
第三条 该基金评奖工作由校学生处负责实施。
第四条 该基金总金额为20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2013年陈国同校友向母校捐赠100万元人民币,2018年陈国同校友再次向母校捐赠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基金奖励范围及名额
第五条 师范生奖励
奖项名称为“明日教师奖”,奖金2000元,评选人数60名(其中教师教育学院不少于20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明日教师奖”:
1、省级师范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
2、上年度连续两次获得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得“三好学生”者。(2017级开始为上一年度获得一次学校一等奖学金且获得“三好学生”者。)
3、在助人为乐、敬老爱亲、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
4、根据各学院二、三、四年级师范生比例确定学院名额,由学区组织评选,报学生处审核。
第六条 教师奖励
奖项名称为:“育人典范奖”,每人奖金2000元,评选人数30名。
被评为上一年度校优秀辅导员和班主任的教师自动当选“育人典范奖”。共计15名。
学工委联评产生15名,其中班主任10名,辅导员5名。
第三章 奖励金额
第七条 陈国同校友每年向该基金捐赠20万元人民币,其中12万元用于奖励获得“明日教师奖”的师范生,6万元用于奖励获得“育人典范奖”的教师,2万元用于签约、评选、宣传、颁奖典礼和学生见面会等活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温州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8年4月修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