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使用步青学区教育发展基金,充分发挥该基金助学助教的作用,经和捐赠方协商,现就该基金使用办法形成以下几点意见。
一、本基金首次募集金额为三十万元人民币,同时接受社会各界不限数额和不限时间的捐赠。募集款项委托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统一管理,温州大学步青学区根据自身工作需要按照学校基金管理有关规定自行申请使用。
二、本基金的主要使用范围是:
(一)对学区先进典型进行奖励(每年不超过1万元);
(二)资助贫困学生与奖励优秀学生(每年不超过3万元);
(三)资助优秀教师参与业务培训、教育交流等活动(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四)开展学区文化环境建设(每年不超过3万元);
(五)参与捐赠单位的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活动(每年不超过1万元)。
三、本基金使用对象为步青学区全体师生。
四、受基金资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受本基金资助的学生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未受校、学区(学院)等各类纪律处分;生活节俭,无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在寝室文明建设、学区文化活动参与等方面表现良好;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名在班级前50%以上。受到基金资助的老师要思想道德高尚,自觉参与教书育人,工作业绩显著,综合素质优秀。在基本条件符合的情况下,根据受资助对象情况择优推荐。
五、本办法可根据情况变化和捐赠方意见,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步青学区商基金捐赠方解释。
温州大学步青学区
2013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