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促进团委学生干部积极赴省外、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开拓视野,增长才干,根据《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交流学习时间至少一周及以上;
(三)按学校计划和程序选派。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最终须经团委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
第三条凡经审核通过的资助项目,其资助者姓名和资助金额一律在团委网站公布。
第四条资助项目类型分为省外项目和境外项目。
省外项目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境外项目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10000元不等。
第五条接受资助的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团委递交交流学习的经历、收获和体会。
第六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依照《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