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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新湖学生成长成才基金(国际文化交流)实施办法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01-26 15:25:54 阅读

 

第一条为促进团委学生干部积极赴省外、境外高校交流学习,开拓视野,增长才干,根据《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受本基金资助的项目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交流学习时间至少一周及以上;

(三)按学校计划和程序选派。

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最终须经团委审核通过,方可获得资助。

第三条凡经审核通过的资助项目,其资助者姓名和资助金额一律在团委网站公布。

第四条资助项目类型分为省外项目和境外项目。

省外项目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元。境外项目每人资助人民币3000-10000元不等。

第五条接受资助的学生在完成交流学习任务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团委递交交流学习的经历、收获和体会。

第六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依照《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版权所有: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