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着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设立温州大学音乐学院“珠江·恺撒堡奖学金”,共同推动音乐教育、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等事宜。
一、 合作期限
2016年10月~2018年11月。合作期满后,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合作及重新签订协议。
二、 奖学金设置
在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和2018-2019学年期间,甲乙双方联合主办以温州大学音乐学院“珠江·恺撒堡奖学金”冠名的钢琴类比赛,授予获奖者温州大学音乐学院“珠江·恺撒堡”奖学金,奖项设置如下(暂定):
比赛分6组进行:外国作品组、中国作品组、教师教育组、业余组、重奏组和自弹自唱组。
1、一等奖:决赛每组前10%左右,金额为 1500元,并发放获奖证书;
2、二等奖:决赛每组前25左右%,金额为 500元,并发放获奖证书;
3、三等奖:决赛每组前50%左右,金额为 100元,并发放获奖证书;
4、优秀奖证书:其余进入决赛者;
5、优秀指导教师奖:授予获奖者的指导教师,发放证书。
2016-2017学年、2017-2018学年、2018-2019学年颁发的奖金金额以及比赛、颁奖音乐会、外地专家评委费用等相关费用每年均为3万元,三年合计9万元。(注:每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每年总费用控制在3万元的情况下,合理调整奖学金额度和活动费用额度的比例、以及调整授奖范围、人数、获奖金额、评奖依据等)
三、 奖学金评选和管理
1、评选依据:以温州大学音乐学院“珠江·恺撒堡奖学金”温州大学大学生钢琴比赛章程等为依据。
2、乙方通过张贴、在官网发布公告等方式对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乙方将获奖者个人资料、成绩等材料报甲方审阅归档。
4、每年12月底前举行颁奖仪式暨汇报音乐会。
四、 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利用官网、微信等媒介对乙方及奖学金相关活动进行广泛宣传;乙方在招生简章、官网、公告栏等媒介宣传奖学金的相关活动。
2、甲方优先安排、接待乙方学生的参观、实习实训活动;甲方如需专业人才,优先选择乙方学生。
3、乙方负责奖学金颁发仪式和汇报音乐会组织,包括议程安排、场地安排、宣传材料设计制作、安排优秀指导老师和奖学金获得者演奏等,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海报、汇报音乐会背景等宣传材料需印制甲方企业名称等并经甲方审核确认。
4、奖学金汇报音乐会使用甲方指定钢琴,如乙方无甲方指定钢琴,则由甲方负责提供,甲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5、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有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干扰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获奖学生可义务参与甲方组织的公益及企业宣传推介活动,相关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
温州大学音乐学院
201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