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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青山慈善助学基金实施办法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1-01 14:57:21 阅读


    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引导和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设立温州大学青山慈善助学基金。

第一条  青山慈善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青山慈善助学基金总额为青山慈善基金会捐赠的25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青山慈善助学基金由校学生处负责实施,每年支出25万,1年完成。

第四条  资助要求、数量与金额

(一)资助对象必须为我校生活保障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孤儿;烈士子女;本人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需要长期治疗者;父母双方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父母、兄弟姐妹中2人及以上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负担重者;低于或等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含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等)者优先考虑。

(二)受资助者上一年度接受资助不能超过10000元,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谷超豪奖学金、自强之星、爱心接力、吴百亨纪念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等。

(三)青山慈善助学基金每年资助50名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9年1月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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