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引导和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设立温州大学青山慈善助学基金。
第一条 青山慈善助学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条 青山慈善助学基金总额为青山慈善基金会捐赠的25万元人民币。
第三条 青山慈善助学基金由校学生处负责实施,每年支出25万,1年完成。
第四条 资助要求、数量与金额
(一)资助对象必须为我校生活保障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孤儿;烈士子女;本人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需要长期治疗者;父母双方因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父母、兄弟姐妹中2人及以上患有医保规定特殊病种,医疗费用负担重者;低于或等于家庭所在地低保标准(含低保家庭、农村五保户等)者优先考虑。
(二)受资助者上一年度接受资助不能超过10000元,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谷超豪奖学金、自强之星、爱心接力、吴百亨纪念助学金、学费减免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等。
(三)青山慈善助学基金每年资助50名学生,每人资助5000元。
第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9年1月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