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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材之光”校友基金会实施办法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8-10-22 15:08:48 阅读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材之光”校友基金会实施办法

一、基金会来源

本基金会由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化材之光”校友会发起捐资设立,并接受其他个人或团体特别是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各届校友的捐赠。

二、资助对象

在籍的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全日制本科、研究生。

三、资助项目及程序

资助项目:1、“挑战杯”竞赛奖励;2、其他学科竞赛奖励;3、考取硕士和研究生奖励;4、班级建设奖励(含月形象班、特色班、优良学风班等);5、困难学生资助;6、指定对象资助;7、临时困难补助。

资助程序: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依据有关文件向基金会申请,并由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具体负责项目实施。

四、资助金额

1、“挑战杯”竞赛奖励及其他学科竞赛奖励依据学院相关文件(附后)规定执行。

2、考取研究生奖励分别为:考取并攻读中科院、985高校硕士和博士或第一志愿报考并考取攻读温州大学化材学院硕士的奖励1000/人,考取并攻读其他高校和研究机构硕士和博士的奖励500/人。

3、班级建设奖励依据学院相关文件规定(附后)执行。

4、困难学生资助根据学生困难程度,由学院确定资助额度。

5、指定对象学生资助,按照捐赠人意愿发放给受助学生。

6、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突发的临时困难情况,由学院确定资助额度。

五、其他说明

1、严禁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2、考取研究生但未入学的获奖学生,须退回资助金。

3、本章程之解释权在基金管理委员会,未尽事宜和不完善之处将在适当时候由基金管理委员会补充或修改。

4、第一届资助工作从2014年开始实施。

 

 

                        温州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代章)

                                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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