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生长因子”由李校堃校长向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无偿捐赠人民币叁拾捌万元整,设立生长因子奖学金项目,用于资助生命科学或生物化学及生物材料相关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现结合生命科学研究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评选办法。
一、奖励宗旨
鼓励温州大学生命科学相关专业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建立导向、激励机制,倡导尊重知识、崇尚科学的良好风尚。
二、评选对象
全校生命科学相关专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三、名额和奖金
“生长因子奖学金”共计38万元,分10年使用,每年使用3.8万元奖金。“生长因子奖学金”分2类项目,每项目择其最优者,每项奖励名额根据评选情况可以适当调整。奖励名额:
1、创新类(协同创新奖)每年共计10人,奖励总额1万元。
学院名称 |
名额数 |
总金额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3 |
0.3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3 |
0.3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4 |
0.4 |
2、困难补助类(励志奖)每年共计14人,奖励总额2.8万元。
学院名称 |
名额数 |
总金额 |
生命科学研究院 |
4 |
0.8 |
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 |
4 |
0.8 |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 |
6 |
1.2 |
四、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严格遵守校纪校规;未受过任何处分(含通报批评);未有不及格课程。
分项条件:
(一)协同创新奖
1、以第一作者(或指导老师为论文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发表SCI、EI、温州大学一级期刊及专利授权的学生;
2、生命科学相关的国家级竞赛前8名,或省级竞赛前3名的团队成员或个人;
(二)励志奖
1、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思想进步、道德品质良好;
2、遵守校纪校规,无旷课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无吸烟、酗酒等不良生活嗜好,积极上进,寝室生活习惯良好;
4、家庭经济困难、具有乡镇、街道以上单位的相关贫困证明,生活节俭、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者优先;
5、孤儿、单亲家庭、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由于遭受自然灾害或发生重大变故、学业成绩优秀者优先。
五、评选时间及程序
(一)评审组织:
“生长因子奖学金”的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由温州大学生命科学研究院组织完成。
评审程序:
1、评选动员:每年10月,在全校范围内公布“生长因子奖学金”的评选办法;
2、个人申报:学生本人参照评选条件,如实填写申请表,向相应研究院申报;
3、研究院院办组织联评:研究院院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教师及学生代表对申请对象进行评选。在充分征求各学生相应学院的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获得“生长因子奖学金”各项奖励的建议名单,并上报研究院进行审核;
4、研究院审核:学院领导班子对建议名单进行审核,确定“生长因子奖学金”提名名单,并征得出资人李校堃教授同意后,将“提名名单”在研究院网站予以公示3天,无异议后公布结果。
六、其它说明
1、“生长因子奖学金”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获奖的同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研究院应撤销其所得称号,追回已发奖学金,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本办法由生命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