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温州大学海燕考研奖励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管理,确保基金运作、使用的规范和安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基金主要用于奖励温州大学考研指导优秀的专业。
第三条该基金总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评奖工作由教务处与就业处负责实施。
第二章 基金奖项及奖金数额
第四条考研指导优秀奖:考研录取率(当年录取人数/专业应届毕业本科生数)排名前五名的专业,税前奖励5000元/专业,奖金由专业负责人统筹支配。
第三章 评奖程序奖励年限
第五条具体数据由学院负责收集,分专业汇总统计,报就业处审核备案,教务处发放奖励。奖励一般在每年6月份发放。(具体统计截止日期和奖励发放时间由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
第六条 徐海燕校友每年向该基金捐赠2.5万元人民币,连续捐赠两年,共计5万元。奖励年限至基金用完为止。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实施办法于2019年4月开始施行。 具体由温州大学教务处和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