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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温州大学法学院“瓯检”公益助学金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21-11-24 16:35:43 阅读

为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引导和激励他们刻苦学习、立志成才,温州大学法学院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立“瓯检公益助学基金”,接受社会各界捐赠的公益助学资金。资金由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管理,开设专用账户,资金由法学院用于资助有经济困难的学生。现对本学期“瓯检”助学金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一)本助学基金的资助对象为温州大学法学院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

(二)申请者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品行端正、学习刻苦、文明礼貌、尊敬师长、热爱集体;

3.生活简朴,没有沉迷网络游戏、吸烟、赌博等不良嗜好,没有购买高档物品、高消费等情形;

4.家庭经济困难,或者学生本人及父母近期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患重大疾病等情况造成经济困难。家庭经济困难一般需要在每学年初经过学院和学校统一审核认定。如果没有经过认定,但实际有经济困难,或者因近期出现变故、遭遇突发情况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提出申请后,由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

5.学生在上一年度内获得学校的各类资助不超过1万元,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谷超豪奖学金、自强之星、学费减免以及其他社会资助等。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不受此限。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不受此限。特殊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的,酌情考虑。

二、资助标准

资助类型分为“瓯检”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两种,资助标准如下:

(一)“瓯检”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2000元和3000元两档。主要用于资助经济困难,但未获得学校一档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大额资助的学生。本学期名额根据实际申请人数、困难情况确定。

(二)临时困难补助,每次可申请1000元、2000元或3000元,主要用于资助遇到临时性经济困难或遇到突发变故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相关困难情况不限于本学期,老生一般从2021年1月至今,新生一般从2021年9月1日至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根据学生申请的实际情况,由学院资助工作组审核确定。

(三)学生在申请“瓯检”助学金时,不能同时申请临时困难补助,需选择其中一项申请。但其他时间有临时困难情况的,可以单独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三、申请程序

(一)学生每学期开学初至期末放假前均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瓯检”助学金每学期可申请一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学生填写《温州大学法学院“瓯检”公益助学基金申请表》(见附件),向学院提出申请,由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受理、初审;学院资助工作组召开会议讨论审核,确定获资助名单;资助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学校财务部门上报助学金发放清单,以现金形式转入学生本人的银行账户。

(二)公示期间,如有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生活奢侈浪费、品行不端正、有违法违纪等情况,将取消资助资格;

(三)申请时间:有意向申请的同学在11月27日(周六)晚上10点前将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xyzizhu@163.com,纸质版于11月29日(周一)上午12点前交至学院事务大厅。如有相关证明材料,也附一份复印件。如果在认定资助对象时已经交过材料,本次可以不交。注意申请表填写不要超出1页纸。与此同时,在此链接预登记信息https://jinshuju.net/f/O7i5no  

四、其他说明

(一)获得资助的学生,应当刻苦学习,积极参与学院和学校的集体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二)本资助办法由温州大学法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联系人:白老师  电话0577-86680919  邮箱bck@wzu.edu.cn


附件:     姓名-法学院“瓯检”公益助学基金申请表.docx


法学院学工办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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