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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31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获得2013年度、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慈善总会等232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1.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1 | 浙江省慈善总会 |
2 | 杭州市慈善总会 |
3 | 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
4 | 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
220 |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221 |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
222 | 浙江省必达爱心慈善基金会 |
223 | 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
224 | 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 |
225 |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
226 | 龙游县慈善总会 |
227 | 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
228 | 衢州市助老助残助学爱心协会 |
229 | 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
230 | 杭州市上城区民泰爱心互助会 |
231 | 杭州市上城区爱馨互助会 |
232 | 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