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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3-12-26 00:00:00 阅读
文件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获得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以及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民政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字〔2009〕7号)有关规定,现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263家社会团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乐清市社会组织发展基金会等31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1)获得2013年度、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效期为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慈善总会等232家社会团体(名单详见附件2)继续获得2014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附件:1.新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2.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民政厅
2013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2014年度继续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
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名单
1
浙江省慈善总会
2
杭州市慈善总会
3
杭州市拱墅区慈善总会
4
杭州市萧山区慈善总会
220
温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21
杭州师范大学教育基金会
222
浙江省必达爱心慈善基金会
223
杭州市温商慈善基金会
224
浙江青田之家公益基金会
225
浙江工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226
龙游县慈善总会
227
丽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
228
衢州市助老助残助学爱心协会
229
温州东方道德文化学会
230
杭州市上城区民泰爱心互助会
231
杭州市上城区爱馨互助会
232
浙江省少先队工作学会
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3年12月1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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